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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引用:
作者vxr
前幾天縣府單位驗收的時候..
被這幫人陰到..
說遲到總時數每個月不可超過3小時...
我算一算只有三次..
該月總時數沒超過10分鐘..
結果那幫人跟我說照公務人員辦法辦理.....

這合約沒寫那麼細阿....

我問它們說..
那你們遲到怎麼處理..
它們跟我講"你不知道補修是怎麼用的嗎?"..
我頓時開悟了...
後來我跟他們說那比照你們的辦法..
我可不可以有補修阿...
那幫人說"不行"..
送到主計照罰.....

有問為什麼不行啊?這挺整人的
引用:
作者darkangel
除了第一份工作之外,其他的工作沒打過卡。
千萬不要以為不打卡是福利,實際上是悲劇,因為加班也沒錢,所以有時候心情不好或堵爛時就給他十點才上班。(那是我夠皮不怕被fire才敢的,小朋友不要學)
有時反而還覺得第一份工作的打卡還不錯,加班都是 double,整月遲到累計不到 30 分鐘都不算。


上班打卡 下班.......
舊 2013-11-15, 10:0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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