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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Ch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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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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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損則有孚
若雇員擺明就是要牽連雇主。

我若是那個雇主,立馬對外界說不久前已經辭退那個雇員;除非雇主有什麼不可告人的把柄在雇員手上,讓雇員有恃無恐,打著雇主的名號。

 


嗯,對照煎廳案,很像。
舊 2013-11-14, 02:1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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