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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則有孚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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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abio
邏輯怪怪的吧

你的說法很怪
第一
他擺明就是要牽連雇主

第二
既然擺明就是要牽連雇主
所以報上雇主名號,就是私人言行

除非該立委有出面袒護,不然這件事情該立委哪邊有問題?

若雇員擺明就是要牽連雇主。

我若是那個雇主,立馬對外界說不久前已經辭退那個雇員;除非雇主有什麼不可告人的把柄在雇員手上,讓雇員有恃無恐,打著雇主的名號。



 
舊 2013-11-14, 12:0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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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則有孚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