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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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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ttqqww
結論是諷刺還是認真的?

內政部72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說得很清楚,『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故住戶如於停車空間置放機車、腳踏車,應為法之所許』

http://book.law119.com.tw/viewlawbo...dno=619&aklink=

公文內容google一下,有人有貼出全文

至於C600 Sport,兩顆輪子58萬9,在某些人的眼中,還是落後國家的東西,管你是不是雙B品牌的!
舊 2013-11-10, 08:3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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