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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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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25
引用:
作者vircgd
我認為其他動物性向如何,與陸克文的觀點無關。
如果只單純問我看法,我認為動物沒有法律、道德之類的規範,
牠們想做同性戀也行,他們想自體繁殖也行,矮東K耳。


不! 剛好有關: 就好像我挑您來問這個問題, 是因為您先前以部分科學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是一樣的道理.

若說 "同性戀" 這一現象, 只單限於人類社會, 我們可以質疑那是一種人類專有, 不正常的流行次文化, 是透過後天學習所導致; 那麼予以法律上的規範禁止, 是有道理的; 但是越來越多透過對各種 動物同性戀 觀察的科學證據顯示, 它很可能就像左撇子之於右撇子那樣, 是天生且有一定程度普遍性的時候, 除非這種行為, 已經妨礙到他人生命安全與自由人權; 否則想要予以法律處罰禁止, 對崇尚自由, 尊重天生人權的國家來說, 是會有問題的.

這對於像澳洲總理 路克文 那樣位置的政治人物來說, 面對越來越多科學證據顯示同性戀就是天生時, 就算他自己再怎麼不喜歡, 至少也得要抱持中立立場, 以免落入如宗教裁判所那樣, 發生以主觀政治權力伐礙天生人權的情形, 更何況他也只是表達了對科學證據的尊重而已.

再來聊聊您所提的道德:

在右撇子主導的世界, 以道德的角度譴責左撇子合不合理? 在以前科學不昌明的專制時代, 有這樣的偏見行為出現會是合理的, 甚至冠上那是 魔鬼的作為 這樣的帽子都是曾經有過的, 因為那時人們生活受到宗教影響控制甚鉅, 排斥異己以獲得主流認同與保護是常有的事情; 以道德角度去譴責左撇子, 對他們來說是一件再也天經地意不過的事情; 但是現在呢?

若說 "同性戀" 就像左撇子那樣, 的確就是天生, 在這一行為不妨礙他人自由人權的情況下, 您認為高舉道德大旗, 來規範與譴責, 以法律手段來處罰與禁止, 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還是應該考慮還給那樣的人如同一般人同樣的法律權益?

您當然可以說 "I don't care", "I dislike" 來表達您的主觀好惡, 因為這本就是您的權利; 但是同樣地, 我們是否也應該尊重他人的權利, 尤其是那些天生就是跟我們不一樣的人.

我認為, 澳洲總理 路克文 在他本身是基督徒, 還能夠不懼於眾多自認道統的教會系統批判, 以這樣的高度客觀看待 "同性戀" 這一事實, 說實在的是令人相當佩服的; 就像被火燒的布魯諾一樣, 至少他說了真話, 而不是為獲得教徒認同支持, 對那些客觀科學證據視而不見繼續說謊.
舊 2013-11-10, 07:25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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