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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fpe
學商的和學法的邏輯本來就不同

學法的只會針對現有的法規來看事情

學商的對於法律這東西看法就間單多了

1.只要法律沒有規範,我就可以做,管它黑不黑心

2.就算法律有規範,只要考慮被抓到的機率和罰款"小於"黑心所賺的利潤,
為何麼不做呢


殺頭的生意都有人做,這種不痛不癢的法規算什麼呢




正確

學法的人永遠都不了解
「利益」才是人類行為的準則
而不是白紙黑字的法條


美國為什麼要有「懲罰性賠償」?
因為雖然抓到的機率很低
但是被罰的金額很高
賠大錢的生意自然就沒人去做
舊 2013-11-09, 11:0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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