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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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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伊駒一平
兩兄弟與債主相約談判,把對方13人打跑,並拿水果刀猛砍,2人不治。

10多個人拿著棍棒追著雙胞胎兄弟猛打,兩人拿出水果刀揮舞,對手一哄而散,一人背部被砍,一人左手被砍斷動脈,都因為失血過多不治
把3個人砍傷,其中2人喪命。事後這對兄弟投案,不知道闖下大禍,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

可主張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
殺人已超過衡平性(身體 < 生命)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赴約攜帶水果刀 , 預見其發生~或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容任其發生)

A.10多個人拿著棍棒追著雙胞胎兄弟猛打 = 現在不法之侵害
B.兩人拿出水果刀揮舞 = 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對侵害者為之
C.對手一哄而散 = 不法侵害已過 =\=現在 (轉身逃走~無繼續攻擊)
D.一人背部被砍,一人左手被砍斷動脈...



這法條滿爛的~~~~~~~~~~~~~~~~


13 vs 2

拜託~~~~~~~~~~~~~~~


你要是 其中那兩個 會用什麼心裡去面對~~~~~~~~~~~~~~~~~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吧~~~~~~~~~~~~~~


雙方互打~~~~~~~~~~~~ 差距這麼大時。弱的一方 沒出全力


我看今天死的是那兩兄弟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3-11-09, 10:2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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