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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EAC212
現在的殺人不是就已經細分成一大堆了..
比如什麼義憤殺人、教唆殺人、幫助殺人...有的沒有的超級複雜的..

這種原則上的分類, 我認為是有所必要.

但你本來所指的"一一制定每種成份的含量", 應該是類推成"不可以用小刀殺人", "不可以用板凳殺人", "不可以用螺絲起子殺人....."那廢話當然是防不勝防, 這種規定怎麼可能稱得上"完善", 永遠也不可能. 相反的, 本來就是在刻意留漏洞吧.
 
舊 2013-11-09, 12:1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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