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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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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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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E
大家都扯太多了....... 這種案子就是 開槍掃射群眾 公共危險罪。
通通槍斃 就對了  沒啥好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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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支持應判刑責啦,
未經核準在食品中額外添加可能有害人體的物質,
但是..
因為版上一定會有部份人士會從"目前沒這法律"的角度來切入..
以強調他很懂法..鄉民都很無知......
但其實大家純粹只是不爽在抱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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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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