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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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告訴你有用?
那先試二件事吧.
1.當初發給GMP標章而現在爆發食品標示不符的負責人,未盡責應有失職,有沒有失職處份?
2.也不刁難了,那就依現有的法律,就以詐欺罪吧 比如廠商標示"純"但其實不純.....就是一件商品做處份因為詐欺對象是消費者,而不是以一項商品做處份,(一件一罰)
這二項先做做看吧。
做到再來問『有更好的方法,請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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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說這兩件事情做不好,所以做不到修正 GMP 嗎?
我同意你的說法與無奈
但做的到或做不到與應該怎麼做,是兩回事
我對政府能不能做好這件事情同樣沒信心,在這點上面我想我和你意見相似
但我認為要解決問題本當就該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