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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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傲世笑紅塵
哈哈哈,這就是學法的唯一邏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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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來就該講邏輯,不合理的法更需要邏輯去判斷,不是用血氣之剛
如果不講法,請問要講甚麼?投票來決定一個人的生死?還是無差別式的只要你有罪,我們就直接拿石頭砸到死?還是乾脆求神或燒甲骨,神說誰有罪就有罪?
如同我前面所問的,如果你開車超速、不小心擋住車道等等看起來是小罪的事情,這些都有可能致人於死,那這樣我是不是也可以用謀殺罪起訴你?
如果覺得司法不公,更應該理解司法的運作邏輯,更應該懂法,不是在那邊光喊司法不公,或者期望哪一個超人(不是穿內褲在天上飛的那個)或聖人來負起公平司法的責任,這個根本就是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