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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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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閒閒散散
為富不仁!

對於廠商的信任,換來的是花錢買來慢性自殘.

太可惡!
不管男女老少連幼小的兒童也不放過..

為了利益,惡意的謀害任何對象.
這樣已是喪心病狂..

太生氣了

說自己是佛教徒.. 這就是佛家因果的現世報..

就算信佛也要理性看待事情,我知道你很生氣,可是也要仔細想想

請問,有誰目前因為這些廠商的行為而死?如果有,你有病歷證明嗎?

如果我們可以因為某個人做了一件可能致人於死的事情,就以謀殺罪起訴,那麼,你開車超速、不小心防火門給鎖起來 .... 是不是也要直接用謀殺罪起訴?
舊 2013-11-09, 08:2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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