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同性戀的個人意見暫且不談,但是有些事我想稍作釐清:
1.同性戀的成因尚未有定論,甚至也可能先天、後天因素都有,
我不懂陸克文斬釘截鐵的言論是源於哪來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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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一個人的某項特質是否源於基因,和我們對該特質的看法之間,
其實沒有直接關聯,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經過科學家的研究,
發現有些重刑犯擁有暴力基因,換句話說「是基因強迫你的」,
所以我們該因此認同他們,隨他們自由嗎?
(
●參考資料)
3.陸克文認為同性戀的「法律承認其長期關係之權利」被奪走了,
這句話很詭異,本來就沒有的東西怎麼會被奪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