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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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因為法律修改了,採一罪一罰,所以被罰鉅款,至於判決的部份,就如我前面所說的,沒有人能提出實質的損害報告,既然提不出證據,當然就只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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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有修法
但怎麼執行也會有差別待遇的
所以大統被重罰
我才會問大統是得罪誰了?
引用:
政府輕罰頂新、福懋 消基會批縱放黑心商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邱宜君/綜合報導〕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昨天直指,政府對
大統長基、富味鄉問題油品,各開罰十八.五億、四.六億元,目前卻只對福懋僅罰一千
五百萬元,對頂新、味全各只罰三百萬元,明明是「摻偽假冒」,卻多以「標示不實」開
罰,且愈罰愈少,「碰到大企業就轉彎,打迷糊仗縱放黑心商人!」
消基會秘書長、台大教授雷立芬表示,問題油連環爆,中央至地方政府,裁罰基準莫衷一
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一件最高可處一千五百萬元,不僅比「標示不實」
最高罰鍰二十萬元高上許多,且經主管機關判定為「摻偽假冒」的商品必須銷毀,不像
「標示不實」商品,限期改正就可再上架。
消基會質疑,大統花生油沒花生、辣椒油沒辣椒,皆以「摻偽假冒」開罰,為何其米酒沒
米、水果酒以食用酒精及果汁充數,卻被以「標示不實」開罰?
雷立芬直指,標示品名低於一定百分比以下,應算「摻偽假冒」,不能宣稱「純橄欖油」
卻只含一%,也判標示不實,呼籲衛福部制定兩者裁罰標準的判斷基準及誤差範圍。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與衛生局討論後認為,宣稱「純」卻暗自添加其他不純物質的
油,就是「摻偽」,品名為「調和油」但成分標示比例錯誤或缺漏的油品,就是「標示不
實」,但還需視個案情節重大程度而定。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解釋,如果證實廠商是長期、故意透過摻雜賺取利差,也算摻
偽,如果價差不大或非長期蓄意,就會偏向認定為標示不實。
此外,消基會呼籲設「消費者保護基金」,黑心商品罰金不該進國庫,應做為消費者保護
基金,以免消費者求償無門情況發生。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規劃中的食安基金用途,
已納入全額補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但賠償涉及危害認定,太過複雜,目前沒有考慮。
http://tw.news.yahoo.com/%E6%94%BF%...-221032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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