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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因為你要提出確實損害及明確的因果關係,台灣的木頭法官才會判賠
這些有問題的食品都吃不死人,只是提高致癌的"風險"
但是即使你得癌症也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某項食品是致病主因
所以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都不用賠錢

但是對於財團來說,法官就有另一種判法
因為有明確的商譽損害,所以財團既可以賺黑心錢又可打落水狗,兩邊撈錢
舊 2013-11-07, 03:0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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