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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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5954189
這次回來
之前判決的法官
應該會被挖起來重重打臉
當初律師都已經料想到了
吳憶樺的外祖母無力撫養
最後小孩會被送到寄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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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瑞隆/高雄報導】喧騰一時的中巴混血男童吳憶樺跨海爭奪監護權民事訴訟,一審吳憶樺的巴西外婆羅莎勝訴,吳憶樺的叔父吳火眼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6日下午駁回上訴,仍將吳憶樺的監護權判歸巴西外婆羅莎,本案仍可再上訴。
高雄高分院26日下午在民事第二法庭宣判,由審判長許明進宣判,吳憶樺(巴西名Iruan Ergui Wu)的叔叔吳火眼、外祖母羅莎(Rosa Leocadia Silva Ergui)兩造當事人及委任律師都未到庭。
判決書說,羅莎訴請吳憶樺交付監護,經法院合議、調查後認為羅莎請求有理,吳火眼應交出吳憶樺監護權。依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羅莎是吳憶樺唯一的法定監護人,監護權從吳童父親死亡的同時即當然確定,無需再待法院裁定。吳火眼依非訴訟程序聲請改定其為吳憶樺監護人,也經法官於今年二月二十一日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