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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吳憶樺回台灣需一百多萬旅費,台灣只湊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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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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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Wake
一個自小父母雙亡、姥姥不疼舅舅不愛,也沒做過
違法
傷天害理的事,既使是回來要錢(本來就是他的)鄉民也無須酸人。想捐就捐,不想捐不要說三道四
他雖然沒做過違法的事情.....但是其他人為他募款應該不算合法吧
對於這種不合法的事情當然要譴責囉.........尤其是好手好腳的成年人....
《公益勸募條例》規定不得為特定個人發起勸募案件......
2013-11-05, 03: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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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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