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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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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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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虛心受教
伴侶契約?倒不如去推單身者有條件允許領養!
隨時可自由解除的契約小孩要誰養?
像流浪狗丟回收容所讓國家想辦法?
這一大包裡面有一些想偷渡的怪事呢!
看來合法包養╱被包養的日子快來了。
反正契約不是婚姻也查不到。

伴侶關係解消後雙方還是對子女負有義務,要協商安排監護、探視等事項,草案表格裡有寫。

伴侶關係是要去登記的,和結婚差不多,跟自己私下定個伴侶契約是兩回事,保證有紀錄可查。

講難聽一點婚姻有時候就是一種合法包養╱被包養的關係嘛
舊 2013-11-05, 10:13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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