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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ysse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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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64
我是覺得人與人要如何互相扶持都好.
要再去用法律明確定義.只是更複雜化.
婚姻有法律規範了都不見得有保障.
現在再多了這個也只是增加混亂.


看了一下.不要這個.也不是為了那個.也不知道是要什麼.
保障?
要個虛名嗎.

老早有人在實踐了.只是現在公開來談.
都無所求了.
 
舊 2013-11-05, 05:41 A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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