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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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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yaohoung2
我個人認為一個人既然已經滿18歲了
身體健壯 好手好腳
該做甚麼應該由自己決定 也該自己負責
路是自己打出來的



回來要領他爸的保險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4/today-so6.htm

歐晉仁表示,吳憶樺父親留下的保險理賠金,必須等他年滿18歲才能動用,這段期間的生活花費都是該基金會、巴西僑社和羅莎的養老金共同支應,吳憶樺在寄養家庭的生活十分正常。
舊 2013-11-05, 04:4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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