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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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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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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所以伴侶關係不能提告對方「通姦」? 而婚姻平權當中可以提告通姦.
那更明確的說AB之間是伴侶關係, CD之間是婚姻平權.
當A與C之間發生通姦, B只能自己生氣, 那D呢?
怒告通姦, 是告A還是C?
當只能二選一時, 就目前的社會習性, 很明顯的是告A.
但A因為是選擇伴侶關係, 所以不適用通姦罪.
這樣合邏輯嗎?

世界上很多(其實是大多數)國家都是沒通姦罪的,但他們的「偷吃率」和離婚率也不見得都高過台灣哪...這是題外話。

通姦罪可以告配偶也能告小三,所以A敢玩就要承擔後果沒的說,沒啥不適用的問題。

如果說婚姻的價值包含「我願意全心全意對這段關係負責, 包含對性關係的責任」,而這「負責」某程度上是由規章罰則來「監督」的話,我覺得好像也沒那麼神聖?

而從某種角度來說伴侶制度的負責像是「即使沒有規章罰則約制,我也願與你締結伴侶關係,一起努力維持」,我倒認為自覺自發的成份好像大一點。
舊 2013-11-05, 02:09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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