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制的問題,我認為在於「家屬」這個詞的使用,
因為家屬包含配偶,我猜FIREFALCON在意的就是這點。
如果照我的想法,乾脆把一切關係都做個完整釐清,
以後法律上設置兩種親屬關係:「同伴」和「性伴侶」,
在無血緣關係的情況下,兩者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的選擇,
而同伴和性伴侶間的差異,在於僅性伴侶負性忠貞義務,
並且性伴侶的規定與婚姻完全相同,但不限制性別配法,
而「同伴」的規定則與血親類似,讓法律能夠給予保障,
但必須嚴格規定「同伴」禁止與當事人之間發生性行為,
透過上述的規定,應該就能解決大部分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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