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哈,這樣說來AB生小孩C以後可不能說是一家三口,因為ABC之間勢必認定為家屬關係,這樣一來大家就可以胡搞瞎搞了是吧。
這些關係制度又不是不能並存的,就像是乾兄弟劉關張還是各有各的老婆,三人桃園結義也不是為了急著開雜交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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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有提到...
我認為當「家屬制度」通過後, 因為「家屬制度」與「婚姻制度」、「伴侶制度」有明顯抵觸,
最明顯的是「通姦到底有沒有罪」, 在「家屬制度」下通姦是無罪的, 甚至在「伴侶制度」下也得要先約定才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 當家屬制度通過後, 勢必以家屬制度為依歸, 也就是通姦除罪化.
否則, 當A成家時繼續選擇家屬制度, B成家時選擇了伴侶制度, 若A與B發生了通姦行為, 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