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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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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婚姻關係的締結和解除條件都比家屬關係要求更高,被規範的事項也更多,況且還要和配偶一起登記才能加入某個家屬關係中,這樣要說它沒比家屬關係特別,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了...

可是在「多元家庭法案中」很明顯的「婚姻平權」與「家屬制度」是在同樣的基準點上, 彼此之間並沒有「特別法」的關係.
甚至「多元家庭法案 家屬制度」相對於"現行"的家庭狀況而言是特別法, 所以通姦除罪成立.
     
      
舊 2013-11-05, 01:03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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