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1911a1
FIREFALCON兄
婚姻和伴侶制度是互斥的選項,只能2選1
新法實施後,本來就已經結婚的人婚姻關係是不受影響的,除非"雙方皆願意"變更婚姻型態
至於多人家屬,這個提案太前衛也很容易受人誤解
它指的並不是"多人配偶",它完全沒有配偶的含意
它所締結的關係更近似於兄弟姊妹或者是共同生活的公社
性和配偶關係既然不是這種關係的必要條件,自然也沒有"性忠貞"的要求
我總不可能要求我哥對我維持性忠貞吧?
無可諱言的,一次推3套法案真的很容易讓人混淆,當然也還有討論空間
我們都很關心這些新法對社會和原有家庭的衝擊
所以我們才更應該仔細的去理解這些法案,不是嗎?
|
我一直沒有看到「婚姻與伴侶制度」可以任意2選1的部分...
還請補充條文或草案...
而因此我認為當「家屬制度」通過後, 因為「家屬制度」與「婚姻制度」、「伴侶制度」有明顯抵觸,
最明顯的是「通姦到底有沒有罪」, 在「家屬制度」下通姦是無罪的, 甚至在「伴侶制度」下也得要先約定才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 當家屬制度通過後, 勢必以家屬制度為依歸, 也就是通姦除罪化.
否則, 當A成家時繼續選擇家屬制度, B成家時選擇了伴侶制度, 若A與B發生了通姦行為, 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