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aworu_ht
依上面的表格 已經是婚姻關係的話 可以不同意登記 要離婚也需要兩方同意
你說的是伴侶關係才會發生
我不確定這樣說對不對 選擇婚姻關係的話 你說的這些都不會發生...
你的另一個"表格的家屬制度下, 配偶無性忠貞義務"
我想應該是這樣解釋的
假如我和我的婚姻關係 又和某A成為家屬制度 (我與婚姻關係者都同意之下)
我還是需要對婚姻關係者 有性忠貞的義務
我只是對某A無性忠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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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換句話說, 如果不是婚姻關係, 而是「伴侶關係」、「家屬關係」, 這些都可以成立.
而你的例子... 男與女有婚姻關係, 男又與A成為家屬制度.
那照表來看, 男與女與A就成為了家屬制度, 那在家屬制度下的關係是沒有性忠貞義務.
更直接的說, 現在是分三案送審, 並且三案間有明顯抵觸的部分.
勢必會發生的問題是「當新舊法抵觸時, 以新法為準」.
也就是說到最後並不是讓你選「婚姻制」或「家屬制」, 而是一律以「家屬制」為依歸.
證據在哪裡? 現行的多元家庭草案修法就是「修改現有條文」而非以「增設條文」處理.
所以最後勢必會是以「修改現有條文」而滿足「家屬制」、「通姦除罪化」、「得單方由家庭解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