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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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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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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woru_ht
依上面的表格 已經是婚姻關係的話 可以不同意登記 要離婚也需要兩方同意
你說的是伴侶關係才會發生

我不確定這樣說對不對 選擇婚姻關係的話 你說的這些都不會發生...

你的另一個"表格的家屬制度下, 配偶無性忠貞義務"
我想應該是這樣解釋的
假如我和我的婚姻關係 又和某A成為家屬制度 (我與婚姻關係者都同意之下)
我還是需要對婚姻關係者 有性忠貞的義務
我只是對某A無性忠貞義務

所以換句話說, 如果不是婚姻關係, 而是「伴侶關係」、「家屬關係」, 這些都可以成立.

而你的例子... 男與女有婚姻關係, 男又與A成為家屬制度.
那照表來看, 男與女與A就成為了家屬制度, 那在家屬制度下的關係是沒有性忠貞義務.

更直接的說, 現在是分三案送審, 並且三案間有明顯抵觸的部分.
勢必會發生的問題是「當新舊法抵觸時, 以新法為準」.
也就是說到最後並不是讓你選「婚姻制」或「家屬制」, 而是一律以「家屬制」為依歸.
證據在哪裡? 現行的多元家庭草案修法就是「修改現有條文」而非以「增設條文」處理.
所以最後勢必會是以「修改現有條文」而滿足「家屬制」、「通姦除罪化」、「得單方由家庭解離」條件.
舊 2013-11-05, 12:11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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