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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IREFALCON
至於「有配偶者需與配偶一起登記」, 請與下面解消方式與通姦罪一起看, 「得單方由家分離」、「無通姦罪」
也就是說, 當配偶有小三時, 原配可以有兩條路,
1.為了維持一個家接受他, 與配偶小三一起去登記
2.為了爭一口氣拒絕一起去登記, 對方可單方由家分離、帶走他自己的全部資產
當一個女人在家相夫教子50年後, 男人有了外遇, 回家兩手一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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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兄
婚姻和伴侶制度是互斥的選項,只能2選1
新法實施後,本來就已經結婚的人婚姻關係是不受影響的,除非"雙方皆願意"變更婚姻型態
至於多人家屬,這個提案太前衛也很容易受人誤解
它指的並不是"多人配偶",它完全沒有配偶的含意
它所締結的關係更近似於兄弟姊妹或者是共同生活的公社
性和配偶關係既然不是這種關係的必要條件,自然也沒有"性忠貞"的要求
我總不可能要求我哥對我維持性忠貞吧?
無可諱言的,一次推3套法案真的很容易讓人混淆,當然也還有討論空間
我們都很關心這些新法對社會和原有家庭的衝擊
所以我們才更應該仔細的去理解這些法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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