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多元成家方案的名稱已經闡明了這個方案很「多元」,不是只圍繞著「性關係」打轉。
伴侶制度可以看成是比較先進開放的婚姻制度,家屬制度就類似結拜的乾爸爸媽媽兄弟姊妹這樣。
如果你一定要想成認乾女兒其實就是X女兒,那我想我也沒什麼再解釋下去的必要了。
當然伴侶制度算是相當徹底的通姦除罪化,連民事責任都是要約定才有的,只是感情事是你情我願,到最後緣份已盡還要用規章罰則去維繫某種義務性的關係,真的有比較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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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解放"或"性開放", 也就是我所謂的「通姦除罪化」是否為「先進」, 我持保留態度...
如果只是乾爸乾媽, 那為何要強調「無性忠貞義務」?
到最後緣份已盡還要用規章罰則去維繫某種義務性的關係,真的有比較幸福嗎?
確實是未知數, 但對我前面舉的例子而言, 很可能是最後一道保障.
而更令人難過的, 如果通姦除罪化, 在之後你教導孩子「要對交往對象性忠貞」時, 他大可回你「法律又沒規定」.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告訴自己的孩子「感覺對了就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