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那既然如此, 有誰可以解釋紅圈的部分?
http://www.fotothing.com/photos/0e0...ed76621_f03.jpg

這三案之間明顯抵觸, 勢必會如我前面提的「新舊法抵觸時以新法為解釋準則」.
所以在「家屬制度」他們這樣的終極目標而言, 通姦有沒有罪?
配偶能否因對方通姦而提出告訴並獲得賠償?
很明顯的沒有.
甚至就算是在「伴侶制度」下, 只要一開始沒約定, 後續就不得民事賠償.
有多少比例的人會在婚前明確約定如果婚後出軌賠償金額的?

還是你要告訴我「家屬制度」不是「多元成家法案」的一部份?
可是他自己標題就很明顯寫了, 這是他們的目標之一.

多元成家方案的名稱已經闡明了這個方案很「多元」,不是只圍繞著「性關係」打轉。

伴侶制度可以看成是比較先進開放的婚姻制度,家屬制度就類似結拜的乾爸爸媽媽兄弟姊妹這樣。

如果你一定要想成認乾女兒其實就是X女兒,那我想我也沒什麼再解釋下去的必要了。

當然伴侶制度算是相當徹底的通姦除罪化,連民事責任都是要約定才有的,只是感情事是你情我願,到最後緣份已盡還要用規章罰則去維繫某種義務性的關係,真的有比較幸福嗎?
舊 2013-11-04, 11:45 PM #1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