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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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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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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所以依圖表, 再看你前面提的草案檔案, "多元家庭法案"的最終目標是什麼?
不就是"家屬制度"?
"2人或2人以上"不就包含所謂的"第三者"?
甚至以圖表來看, 圖表都明確的就說了"通姦除罪"

而圖表中的"不涉及xxx, xxx修法"也就是你的盲點,
"我只有修民法阿, 所以刑法該罰的還是可以罰"
但事實呢? 修了民法以後刑法勢必要連動(原本要用疑問句緩和語氣, 但為免你看不懂, 我還是直接說了)
這不是說"我只有修民法", 就可以撇清的部分.

不知道你究竟是怎麼看或怎麼理解的,為什麼一定要解釋到奇怪的方向去呢?

表格的家屬制度下面就說了有配偶的人須和配偶一起登記,而配偶之間有性忠貞義務,所以想養登記成「家屬」的小三的人只是變得更容易被配偶抓包而已,照樣可以告他通姦。

而且伴侶和婚姻是擇一登記的,不會因為這樣就能多締結一個可以「合法通姦」的伴侶,不管怎麼看怎麼想也不應該會產生那些奇怪的顧慮啊。
     
      
舊 2013-11-04, 03:36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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