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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lee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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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3
引用:
作者帥鐵人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法界人士是說要罵請多利用私人簡訊嗎?
 
舊 2013-11-04, 01:2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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