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micall.lee
難怪,我終於了解你為什麼始終要把兩件事情搞在一起,昨天半夜大概真的太累了,始終搞不懂為什麼你總是認為伴侶制度等於讓小三有合法地位

沒關係,請你看以下條文



看懂了嗎?伴侶制度跟你的婚姻關係不相衝突,反同性戀者反對伴侶制度還有所本,婚姻關係的建構仍然存在,你反對通姦在那邊喊甚麼燒?

修改過後的民法,你還是可以告別人通姦,你還是可以藉此跟配偶要求離婚

請你不要把伴侶制度跟婚姻關係混為一談

況且,假設你已經和別人結婚,也不因為有伴侶制度就會有小三存在

如果你非要跟小三有所謂的伴侶關係,你的配偶可以藉此解除婚姻關係,伴侶和婚姻你只能挑一個,同樣的,財產分配的基礎也只能從其中挑一個,要嘛是伴侶,不然就是婚姻關係

你最擔心的,第一個,有小三要來加入你的家庭,修改後的民法不允許,除非你和你配偶離婚

第二個,你爸的小三要來要求分財產,假設...

所以依圖表, 再看你前面提的草案檔案, "多元家庭法案"的最終目標是什麼?
不就是"家屬制度"?
"2人或2人以上"不就包含所謂的"第三者"?
甚至以圖表來看, 圖表都明確的就說了"通姦除罪"

而圖表中的"不涉及xxx, xxx修法"也就是你的盲點,
"我只有修民法阿, 所以刑法該罰的還是可以罰"
但事實呢? 修了民法以後刑法勢必要連動(原本要用疑問句緩和語氣, 但為免你看不懂, 我還是直接說了)
這不是說"我只有修民法", 就可以撇清的部分.
舊 2013-11-04, 12:07 PM #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REFALC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