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all.lee
以上我不想跟你再講了,請你把草案一條一條看完再講
你根本就只有看那些反對團體的說詞對不對?連別人的話都不經過大腦思考,不肯求證,改都不改直接抄,連條文都不看的人,代表你根本連這個草案都不懂,請不要跟我再討論
我從來就沒有打算來跟你講通姦罪,從頭到尾都在講的是民法,會不會因為要這樣修改我怎麼知道?你覺得會這樣那你就反對多元成家到底就好,為什麼要問我?我從來都沒有認為你不該反對通姦這檔事情,我只是覺得你硬是把通姦扯上民法的事情很奇怪
民法根本不管通姦,你知道嗎?你只能用有通姦這件事情的發生來解除婚姻關係,如此而已,而有沒有通姦這要靠刑法通姦罪成立才能成立,在通姦這件事情上的民法和刑法的關係就是這樣,1052 在草案中仍然沒有刪除,你應該關切的是刑法通姦除罪化的事情,怎麼會去關心民法?
況且我實在很想問你,民法根本就沒有管通姦這檔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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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照著你提供的草案檔案複製貼上的..., 可不是什麼反對團體的說詞...
到底是誰沒去看草案?
從頭到尾都是在講民法, 可是你也從頭到尾不願意也無法去理解什麼叫做"法律的連動關係".
"當民法有規定"伴侶無性忠貞義務", 刑法能不能判通姦罪?"
連回答這個問題的邏輯判斷能力都沒有, 你還在那邊跟我說什麼很奇怪.
你該不會以為修了民法, 就只是修民法, 其他法律不會變動, 不用理會??
那幹嘛釋憲? 反正憲法也只是憲法, 不會去影響其他法律??
"現行民法"確實沒有管通姦,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中"卻明文寫了"伴侶間沒有性忠貞義務",
當這句話寫進民法, 民法有沒有管到"通姦"這檔事?
還是你要告訴我"性忠貞"跟"通姦"是沒有關係的兩件事?
p.s不確定我到底會不會用站內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