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賊
就是因為民法並沒有規範, 所以我才會舉例與認為反對者拿那樣的一個理由, 來反對所謂的 "伴侶制" 是有問題的; 既然無血緣單身收養關係可以成立家庭, 為何無血緣伴侶就不能成立?
當然 "法" 是人定的, 它可以被修改; 以前認為是非法的, 將來可能是合法, 以前是合法的, 將來可能是非法; 我認為與其在那邊鑽牛角尖, 辯說那樣做就一定會如何如何, 就好似以前在談開放髮禁一樣, 不一樣的就是牛鬼蛇神; 倒不如以欣賞角度, 看待這類家庭制度的革命; 說不定將來人類家庭組成, 就是這個樣子誰知道?
當然啦! 如果我所寫的讓您不高興, 那就請您海涵, 畢竟您我不一樣, 您不是我, 我也不是您, 您覺得明明關係不大的事情, 或許我認為卻是關鍵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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