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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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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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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3
引用:
作者micall.lee
請你看清楚,那個只是定義所謂伴侶罷了,以前民法沒有伴侶一詞,法律這玩意他要來定義清楚何謂伴侶,才能去規範多元成家

以前的民法也並沒有規定有所謂的「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很簡單,麻煩請你找出哪一條民法規定著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就有規定一定要有性關係?性關係民法根本不管的你知道嗎?也就是說,通姦有罪無罪,那是刑法的範疇,這跟民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性關係有管的只有刑法,限制非合意的性行為(也就是強制****)、對未成年者的性行為、性交易、還有你最在意的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等等,民法根本不管你性行為,題外話,甚至刑法也沒有管同性間的性行為

你要反對小三等通姦行為,沒有關係,但你扯到目前根本沒在管通姦的民法,我個人覺得你找錯對象了,你覺得多元成家等於開放通姦,問題是民法本來就沒在管通姦啊!你要在意的是刑法關於通姦的法律吧!


不知道要告訴你多少次,我...

草案裡明明就寫了...
"在權利義務的設計上,伴侶制度也和婚姻有若干重大差異,例如:伴侶如果無法以合意分手,單方就可以終止伴侶契約;
在財產制的設計上,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

目前的婚姻制度, 離婚要由法院判決或雙方協議才可離婚.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中, 「只要有任一方決定結束」就可以結束脫離家庭關係.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女人為了支持配偶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了50年,
忽然有天飛黃騰達的配偶說「我愛上了其他人」, 配偶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一拍兩散什麼都不用留給這女人.
你願意支持這樣的法案嗎?

而且你一直忽視很重要的一點
"所以如果本草案通過, 所有相關法條也需要因應修正."
也就是說你提的那些「又沒有刪」的部分, 會因為與新法相抵而被迫連帶修法.
民法過了, 刑法要不要跟著修改?
民法裡面寫了「沒有性忠貞義務」, 刑法能不能判通姦罪?
舊 2013-11-04, 12:23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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