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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山賊
有個問題是, 家庭的建立為何一定要有婚姻這一因素在裡頭? 譬如一位不婚單身人士, 也可以透過收養子女方式, 來建立一個家庭, 其中不僅沒血緣, 也沒有婚姻這一因素在裡頭! 若說這樣的組成不能被稱為家庭的話, 那麼那些單親家庭也就不能被稱為家庭了..

http://law112501.pixnet.net/blog/po...AE%B6%E3%80%8D-.

這個你可以看一下,關於目前民法中家庭的定義,家庭並沒有限定婚姻這個因素,只要有親屬關係,就是家庭

收養關係是建立親屬關係的一種,因此沒有血緣也能成立家庭,只是目前我們沒有年齡相近的收養,也就說,雙方差距 20 歲以內不能建立收養關係

多元成家的家庭定義,我個人看法其實沒有變化,僅是將定義親屬關係放寬而已,家庭仍然是家庭


你其他寫的我沒有太多意見,對我來說不管支持反對同性婚姻、反對通姦都可以,但不要把明明關係不大的事情弄得好像很有關係,這個我實在很感冒
舊 2013-11-04, 12:08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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