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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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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前兩頁我就有提過了不是嗎?


但是本草案明確寫著""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所以如果本草案通過, 所有相關法條也需要因應修正.

就「目前」而言, 確實, "要告別人通姦,跟民法無關,只有婚姻關係可以因為有一方犯了通姦罪可以解除"
但在「多元家庭」草案中"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通姦明文的除罪化了.

請你看清楚,那個只是定義所謂伴侶罷了,以前民法沒有伴侶一詞,法律這玩意他要來定義清楚何謂伴侶,才能去規範多元成家

以前的民法也並沒有規定有所謂的「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很簡單,麻煩請你找出哪一條民法規定著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就有規定一定要有性關係?性關係民法根本不管的你知道嗎?也就是說,通姦有罪無罪,那是刑法的範疇,這跟民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性關係有管的只有刑法,限制非合意的性行為(也就是強制****)、對未成年者的性行為、性交易、還有你最在意的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等等,民法根本不管你性行為,題外話,甚至刑法也沒有管同性間的性行為

你要反對小三等通姦行為,沒有關係,但你扯到目前根本沒在管通姦的民法,我個人覺得你找錯對象了,你覺得多元成家等於開放通姦,問題是民法本來就沒在管通姦啊!你要在意的是刑法關於通姦的法律吧!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所以, 你能接受你的家長名正言順的外遇嗎? 好的, 我知道他們受「婚姻」保護.
那你能接受你的「多元家庭伴侶」不需有性忠貞義務而搞外遇嗎?
你能接受未來你的孩子交往的對象是個性濫交的人嗎?
你願意告訴你的孩子"你不需要為你的性行為保持忠貞, 感覺到了就上吧"嗎?

不知道要告訴你多少次,我個人意見看法跟多元成家要不要通過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且外遇小三行為跟民法無關,性濫交也跟民法無關,性忠貞也更民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問我是要怎麼跟你講要不要接受外遇這種事情?今天這串都在講民法,不是在跟你講是不是要通姦除罪化,更不是要來討論是不是支持大家可以外遇的理念性問題

我不懂你幹嘛要一直問別人是不是能接受外遇?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至於原配同不同意, 就是這法案更刺激的地方了.
目前的婚姻制度, 離婚要由法院判決或雙方協議才可離婚.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中, 「只要有任一方決定結束」就可以結束脫離家庭關係.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女人為了支持配偶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了50年,
忽然有天飛黃騰達的配偶說「我愛上了其他人」, 配偶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一拍兩散什麼都不用留給這女人.
你願意支持這樣的法案嗎?

民法第 1055 條草案又沒有刪掉,你看清楚好不好

976 985 1052 還有很多很多請你看清楚可以嗎

再告訴你一件事情,草案多半是用語的修正,被刪掉的非常少,甚至是財產分配的相關法律都沒有變化太大,誰跟你說這個草案是隨便就可以解除家庭關係,財產也都可以隨便分配了?
舊 2013-11-03, 11:36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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