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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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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all.lee
它就是想要達到這種目的

雖然我會覺得這跟養小三會變多有甚麼關係?有多元成家的法律也不等於你可以同時有好幾個老婆,假設你已經跟某個人結婚,你有一個小三,想說來個三人行,原配不同意你也不能這樣去法院登記

況且現在的民法根本就沒有妨礙你有小三,只有刑法才有禁止通姦,從民法的角度根本就沒有管你有沒有小三,他只看你目前跟誰結婚,權利義務僅止於你和你的配偶而已,根本管不到小三,民法本來就沒有管到小三,或者說民法根本當作小三這個現象不存在,多增加多元成家也仍然沒有管到小三,對小三有意見的人應該要求立法院去改變刑法的規定

更何況,台灣的多元成家草案根本還沒進步到三人行這種程度 ........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草案,根本就是限制重重,很多人以為會「立刻」讓家庭崩解我只能說大概沒去看草案

當然有人覺得同性戀不能透過這個方式成立家庭,認為這樣就算是結婚,我當然是...

前兩頁我就有提過了不是嗎?


但是本草案明確寫著""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所以如果本草案通過, 所有相關法條也需要因應修正.

就「目前」而言, 確實, "要告別人通姦,跟民法無關,只有婚姻關係可以因為有一方犯了通姦罪可以解除"
但在「多元家庭」草案中"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通姦明文的除罪化了.

所以, 你能接受你的家長名正言順的外遇嗎? 好的, 我知道他們受「婚姻」保護.
那你能接受你的「多元家庭伴侶」不需有性忠貞義務而搞外遇嗎?
你能接受未來你的孩子交往的對象是個性濫交的人嗎?
你願意告訴你的孩子"你不需要為你的性行為保持忠貞, 感覺到了就上吧"嗎?


至於原配同不同意, 就是這法案更刺激的地方了.
目前的婚姻制度, 離婚要由法院判決或雙方協議才可離婚.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中, 「只要有任一方決定結束」就可以結束脫離家庭關係.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女人為了支持配偶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了50年,
忽然有天飛黃騰達的配偶說「我愛上了其他人」, 配偶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一拍兩散什麼都不用留給這女人.
你願意支持這樣的法案嗎?
舊 2013-11-03, 11:1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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