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all.lee
它就是想要達到這種目的
雖然我會覺得這跟養小三會變多有甚麼關係?有多元成家的法律也不等於你可以同時有好幾個老婆,假設你已經跟某個人結婚,你有一個小三,想說來個三人行,原配不同意你也不能這樣去法院登記
況且現在的民法根本就沒有妨礙你有小三,只有刑法才有禁止通姦,從民法的角度根本就沒有管你有沒有小三,他只看你目前跟誰結婚,權利義務僅止於你和你的配偶而已,根本管不到小三,民法本來就沒有管到小三,或者說民法根本當作小三這個現象不存在,多增加多元成家也仍然沒有管到小三,對小三有意見的人應該要求立法院去改變刑法的規定
更何況,台灣的多元成家草案根本還沒進步到三人行這種程度 ........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草案,根本就是限制重重,很多人以為會「立刻」讓家庭崩解我只能說大概沒去看草案
當然有人覺得同性戀不能透過這個方式成立家庭,認為這樣就算是結婚,我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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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頁我就有提過了不是嗎?
但是本草案明確寫著""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所以如果本草案通過, 所有相關法條也需要因應修正.
就「目前」而言, 確實, "要告別人通姦,跟民法無關,只有婚姻關係可以因為有一方犯了通姦罪可以解除"
但在「多元家庭」草案中"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通姦明文的除罪化了.
所以, 你能接受你的家長名正言順的外遇嗎? 好的, 我知道他們受「婚姻」保護.
那你能接受你的「多元家庭伴侶」不需有性忠貞義務而搞外遇嗎?
你能接受未來你的孩子交往的對象是個性濫交的人嗎?
你願意告訴你的孩子"你不需要為你的性行為保持忠貞, 感覺到了就上吧"嗎?
至於原配同不同意, 就是這法案更刺激的地方了.
目前的婚姻制度, 離婚要由法院判決或雙方協議才可離婚.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中, 「只要有任一方決定結束」就可以結束脫離家庭關係.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女人為了支持配偶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了50年,
忽然有天飛黃騰達的配偶說「我愛上了其他人」, 配偶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一拍兩散什麼都不用留給這女人.
你願意支持這樣的法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