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公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http://disp.cc/b/27-6QTF

引用:
作者chanel3 (鼻)


各位被教會或教徒轟炸的人

人家說知己知彼 百戰百勝

他們拿什麼理由在反?

我們就拿什麼打他的臉。

不用跟他們廢話討論同志是否應該有婚姻

就開門見山問他們

你們為什麼而反?

然後一一駁斥他們



記得打完右臉

還要打左臉

因為

腫一邊太難看

總要為人家留點臉面



本來只有在臉書發表

但是

我為什麼這麼生氣

因為有很多人需要這個法案

不是只存在異性戀、同性戀的問題

但是他們可以完全忽視

不敢堂而皇之的說自己就是恐同

說什麼法案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對同性戀喔∼是這個法案太爛∼」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對這個法案」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裡爛?

說清楚 講明白麻



我也想告訴很多需要這個法案的人

我們都應該挺身而出

因為還有更多受到罷凌及歧視的人

需要我們伸出援手


以下文多 想要簡單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參考看看

我想這個法案是每個人都很需要的。
-----------------------------------------------------------------

你喜歡吃漢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著基督教及教會的名義

成立「守護幸福家庭」的活動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況

然後在連署「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當中說

「我們尊重同志,但是我們反對多元成家,

因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會造成社會動盪,人類滅絕。」

接著會在各大場合,強調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強調「家庭的價值」僅限於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

不斷強調一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從來說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裡。



請問,漢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嗎?

你喜歡吃漢堡,人家喜歡吃三明治,不行嗎?

一定要讓大家都跟你一樣吃漢堡才行?




我把整個法案看過了一遍

整個法案放在四個重點:(已經了解的人可以跳過)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認了「同性」之間也可以訂定婚約。

所以法條用語就將「夫妻」改為「配偶」、

「夫妻財產制」改為「婚姻財產制」、「父母」改為「雙親」。



二、 伴侶制度:

法案將親屬編增訂第二章之ㄧ「伴侶制度」,

在第1058條之一說明伴侶契約只要滿20歲、

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不限性別都可以簽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親或有配偶、伴侶者簽訂,否則會無效。

在接下來之法條規定有伴侶之間的扶養義務、分別財產制、親子關係、

重要的是繼承準用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三、 收養制度:

因為開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條原先之概念是家屬須由親屬組成,

法案則是將「同居之團體」即可認定為家屬。

大概這四個方向,通篇沒有「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狀況,

為什麼?

因為:

1.民法第985條有規定,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且一人不得同時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2.民法第1052條規定,結婚的人不能再與他人定伴侶契約,會成判決離婚之事由。

請問,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來,所謂的伴侶契約,是不互負法定強制之性忠貞義務,

所以「伴侶契約」重視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們一般對「婚姻」的觀念,不是「性忠貞義務」的觀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開的條件,都可以締結。

會亂倫嗎?

怎麼「亂倫」?

符合上開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締結伴侶契約算亂倫?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來看待伴侶契約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侶契約的定義,

何況,民法本身就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只能締結伴侶契約,

是為了互相照顧,不是為了「性」,

這樣說吧,民法本來就沒有規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間的性行為,

難道會因為出現了「伴侶契約」,表哥表妹就會有亂倫的「性行為」?

沒有訂定「伴侶契約」前,就不會有?

我想,這應該跟「伴侶契約」無關了吧。

再來,訂了之後,表哥的媽媽本來要叫姑姑或阿姨,現在要叫什麼?

不就亂倫?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規定了締結伴侶契約並沒有締結姻親關係,

表哥的媽媽就放心的繼續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養小孩?

牽涉到所謂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養的小孩才會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這個可是有歧視的字眼喔,

因為,有多少優秀的人才是單親家庭長大,

他們沒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所照護下長大」,所以他們不「健全」?「

健全」怎麼定義?

我想這個交給哲學邏輯、健康教育的專家來評斷吧。

何況現在有那麼多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來幫忙照顧,

如果放任一個小孩獨自長大,

還不如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來照顧他,不是讓他感覺到更多的愛嗎?



再來,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團體就可以成為家屬,哪裡不好?

只要他們願意,為何別人要反對?

正當的理由是什麼?

我實在想不透。

因為,就像「朋友」這個詞一樣,你認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認定「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只要同居、互相照顧,就能成為家屬,




「守護幸福家庭」來「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個,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其實,如果你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反對同性戀者,

那就直接說你反對同志,

不需要說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對法案,

這樣非常偽善,

因為你反對同志,你就反對,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會成為

「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亂源根據,

你只要大聲說因為聖經反對男人之間的性行為,

所以你反對同志,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樣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沒有關係。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對同性戀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權利的人)。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說

教會跟他們說因為同性婚姻,人類要滅絕了。

我想,不會因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異性戀就變成同性戀,

所以異性戀還是異性戀,還是會結婚生小孩,

人類不會因此滅絕,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如果一直強調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訴人家漢堡有多好吃,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請恕我在這邊將多元成家法案比喻為三明治),

你卻說不出三明治哪裡不好,

就一直說沒比漢堡好,

我想你沒吃過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許你會說「你沒吃過漢堡,你也不知道漢堡的好」,

對啊,我沒說漢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選擇我要吃漢堡或三明治,哪裡不好?

你在吃漢堡的同時,我也不會強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說,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沒人吃漢堡了,

我跟你說不會∼

因為喜歡吃漢堡的人還是吃漢堡!

除非你承認三明治真的太好!讓人難以抗拒誘惑~!!!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文章內容大概是說,

我們讀的聖經是從英文翻譯而來,

英文是從拉丁文翻譯而來,

拉丁文在聖經裡「yadha」是指****、性暴力,

而用來指男男之間的****行為是用「shakbabh」,

聖經作者是用「yadha」這個字來譴責一個男性對另一個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並非係用「shakbabh」這個字。

後代翻譯就演變成上帝反對男性之間的性行為。

我對聖經並沒有研究,我只是覺得蠻有趣的,

因為翻譯本來就會有所出入,就看個人解讀。

我相信神愛世人,他的旨意絕對不會是希望人們互相否定。


大家應該很熟悉一則新聞,

一個女同志,他與他之前的伴侶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個小孩,

因為台灣沒有同性婚姻及伴侶契約之保障,

他跟之前的伴侶分手後,他必須獨自扶養小孩,

無法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他是一個很樸素的女生,

每天認真上班,

下班接孩子回家寫功課,

陪伴她的孩子長大,

但是她生活的很沒有保障,

因為她遇到另一個伴侶,還是一樣的問題,

現在的伴侶再疼小孩也無法收養她的小孩,

也許有教徒(這裡是指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會說,

誰叫他要違背神的旨意、違反生物法則,

生下一個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小孩?

我可以跟你說,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沒錯,

因為還是由男生的精子與女生的卵子結合,也沒違反生物法則。

第二,你可以說是違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說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剛好讓他要借精生子,讓這個小孩來到人世。

神的旨意讓孩子而來,

但是我們人類卻沒有一個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們與他人有一樣平等對待的生活?

我想這件事,是不是不僅有違神的旨意,

更有違我們人類互助的精神。

何況,這位同志媽媽還增產報國,人類離滅絕又少一些喔。



其實,我覺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因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當小天使,

我答應媽媽要照顧他到她含笑而終的那一刻,

我們在天堂與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男女(愛本來就不分性別)來結婚,

也沒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誰來幫我簽同意書?

誰可以分享我的財產?

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決的絕對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沒有遇到與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屬關係?

我就不能跟一個一起同居共財、相互扶持的人締結伴侶契約?

這個法案立意良善,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將來也可以幫助解決獨居老人的問題,

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這個法案,對於同志、單親家庭、跨性別者、

不想結婚的情侶、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進社會整體對於少數族群和善的風氣,

這不是倫理觀念的淪喪,

而是把人們之間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這個法案是否為一帖良藥?

良藥會不會苦口?

這都需要時間及台灣整體社會來見證。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喜歡吃漢堡,別人就不能吃三明治這麼簡單。

不管你是連署或反對,你的一票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及你的子孫的未來,

我們都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

因為命運隨著時間在變化,

但是身為人的使命,

就是讓周遭的人過的更好更幸福,

一個美意的立法,

不需要把它妖魔化,

可以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

請不要再拿因為漢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這種理由

來霸凌、扼殺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條就先審判這個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夠,

只就「守護幸福家庭」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駁斥,

也許有很多沒看到的盲點,

如果有法律大師的見解及提點,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溝通,

我相信可以讓這個立法更加完善,

改變更多不幸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希望,只要需要這個法案的人都應該站出來,

不要害怕被貼標籤,

因為這些標籤已經被貼的夠久了,

是時候該撕下來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

就應該挺身而出爭取你本來就應有的幸福。


這邊有人解釋了

一夫多妻的可能問題
舊 2013-11-03, 04:09 P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公不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