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分享一下目前就能看到的新聞及公布資料來看
98年 3月 UBike 在信義區小區域試行
中間招標過幾次陸續流標
100年12月底 由巨大標得,正式簽約
BOT案大致內容 :
1.政府出資 2.7 億分年次給付,負責土地取得。
2.業者須建立起營運系統 包含建立 162個營運點、5350輛 單車 並負責系統維護、營運 7 年。
3.7年後所有單車、設備歸還政府。
4.營運期間單車租賃收入、****燈箱收入 歸的得標廠商。
5.可在服務中心或維修中心等非人行道空間,設置販賣機或販售紀念商品。
101 年 2月 單車周轉率 0.2人次/輛
102 年 2月 單車周轉率 7.1人次/輛
目前 11人次/輛
**** 下方與高雄CBIKE的一些資料 ****
台北UBIKE: BOT案由 巨大負責建構7年營運與維護
高雄CBIKE: 高雄捷運公司負責營運
營運據點:
cbike 單一據點建構費約100萬 (主要差異 為集中式車柱、單一主機操作)
單車:
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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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以包裝價來看,以一萬五千單位,車報價九千,算是有足額毛利,封閉性的規格。
這台車如果對政府售價九千,在此包案範圍內,合理性也可以了,畢竟在單一品項上G社也是要賺錢。
現在就看政府怎麼回答他設計的招標價內容(單一車項目),現在賠車是九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