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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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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42章經
其實看事情不需要這麼二分法
像我,自問自己有盡到一份心力,在自己能力範圍內讓流浪狗成為我的家人,這樣就夠了...
再來就只能盡己所能去影響自己週遭的人認養不棄養,有能力再養的觀念
觀念養成的時間可能要很久,但總比坐著空談要好...

至於安樂死,我從來不會抱持反對的態度
畢竟在人民的觀念和道德責任感未養成之前,這的確是一種最後的控制手段...

我只知道你貼這篇,到時候變的跟海苔文一樣

其實我覺得這個議題本來就不能只罵一句:幹嘛不帶回去養?
舊 2013-10-31, 01:2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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