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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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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hsinyic2
沒用的
這片不只樓主po過
但留言多是冷嘲熱諷
不然就是要你帶回去養
還有人說應該就地處決


其實看事情不需要這麼二分法
像我,自問自己有盡到一份心力,在自己能力範圍內讓流浪狗成為我的家人,這樣就夠了...
再來就只能盡己所能去影響自己週遭的人認養不棄養,有能力再養的觀念
觀念養成的時間可能要很久,但總比坐著空談要好...

至於安樂死,我從來不會抱持反對的態度
畢竟在人民的觀念和道德責任感未養成之前,這的確是一種最後的控制手段...
舊 2013-10-31, 01:1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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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