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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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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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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我想表達的 不是"禁止對馬英九"丟鞋子 而且禁止對總統丟鞋子~~

沒錯 你說的尊重 還是在人的層面 我看其他網兄的留言 也是都馬先生這個人上面打轉

但是我講的是"總統"這個職位~~

職位怎麼會沒有意義??? 總統是一個國家的代表 他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指揮官~~~

以後還會有很多人當總統 我可能還會看最少10個總統

不管是誰 不管我喜不喜歡 除非犯罪 不然我還是絕對的服從以及尊重~~

如果我們大多數人以正當的方式選出來的人 我們都不能尊重~~~

那我們還算不算是一個國家 我們還有沒有資格跟別人說我們是一個國家~~

反正這法是要立 別忘了 執政黨是會輪替的 但是有些基本觀念是不能輪替的!!!

Respect is earned, not given. 尊敬是自己贏來的, 不是別人給予的.

如果某人真的 為所當為 行所當行, 自然會獲得尊敬. 不是因為他當了某官職就自動擁有.

但尊重他仍不代表他的話就要絕對服從, 還是要看法律 看民意. 政府是民主國家的機器,

公僕是來服務人民, 即便是公僕的總管也不是當皇帝來著的.

只是我也覺得 丟鞋 這種事格調也太低, 不管是對元首還是對隔壁的鄰居.
舊 2013-10-31, 07:24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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