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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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批評前應該先弄懂前因後果
1.bot 案前 UBIKE 一直是廠商處於虧損情況下在支撐經營
因此BOT案所有規劃與預算訂定的時間點是以當時標準來看,如果要以目前成果來看,廠商當然看起來似乎有利可圖。 但這點我覺得今天推廣成功一方面也是歸功於廠商自己努力 沒啥好批評的。
2.廠商稱 9300 含7年保固,這說法並沒所謂對不對,這只是一個會計項目歸屬問題,以當初BOT案要求來說,反正就是給2億多再來7年自己想辦法。
雖然後續會有租金補助款可入帳,但這數字是一個很大的變數,沒人敢打包票以後點多周轉率一定會提升,它可以是極小值也可以是極大值,但整個系統的營運成本項目是有基本支出的,據點機器設備維護,人力成本,還有各點的單車轉運費用等等。
若以原UBIKE周轉率來算 補助金連這些基本運作都不夠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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