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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fumi
上個月某上市公司有一個案子,
第一次購買一套新設備,
成本大約6千多萬,
結果另一家公司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拿走了。
它的着眼點就是在接下來該上市公司同款設備和耗材。

生意不都是這樣作的?


前天我朋友業務接到客戶來電,要拆合約

算盤打很精,只要便宜的機器約,維護合約另外找人。


回答當然是







不行



拆約單價就不一樣
舊 2013-10-29, 10:16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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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