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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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這玩意的界定標準蠻模糊的,或者說很有彈性空間
921地震時,國賠就過了,國賠理由就是市政府檢查建商不力
但這次食安問題,大概就不可能以政府檢查不力而申請國賠
綜合我國的過去種種事件來看
能不能國賠的主要條件
就是看有沒有死人
如果有吃死人了
食安國賠就有希望
對這一點我也不好說什麼
法律又給不出一個標準
那只好死者為大了
但就算不能國賠好了
行政上還是有人需要負責人出來
那個食品藥物管理署長的署長-許銘能先生,你是不是該下台意思一下呢?
食品藥物管理署長的署長又是衛生福利部的部長任命的
衛生福利部的部長-邱文達先生,你是不是該下台意思一下呢?
衛生福利部的部長又是國家元首提命的
國家元首-馬英九先生,你是不是又該為自已識人不清、任人唯親這點道歉一下呢?
就是踢皮球好了,也總該有個人去接吧
這3個人不知道誰要去背這黑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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