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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總統丟鞋 立法院委員會決議促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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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
PCDVD04
你的意思是...鞋子丟中的人, 將來也有機會當國慶貴賓嗎
這樣子不好啦
那也要先成立一個黨...位居黨職,這樣立法院長才可邀請你
被踹的人有提告 ?
他可沒像某地方首長說不提告又提告
2013-10-29, 05:46 PM #
61
arch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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