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umi
目前ubike每天平均租借11次,
因為前30分免費,
每次租借,環保署要補助10元,
租賃收入+補助都是捷安特拿。
就算每次出租都不超過30分,
每年一輛ubike至少會有
10x11x365=40150的收入,
這些錢拿一部份來維修不夠嘛?
賠錢的生意沒有人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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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環保署輔助沒上限嗎?
如果沒有的話,這是虧空國庫吧!
那環保署不就涉嫌圖利廠商瀆職了
況且維修人事成本?
設備用電?
駐點成本?
運送成本(難道車子會自動跑到沒車的地方)?
這些成本你算進去了嗎?
如果環保署沒設上限,你說的都對,萬一有上限,虧的你要吞下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