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uickgnx
傳真傳票視同公文,但也不能今天開庭今天才傳真
而且還是當事人自己打電話去要才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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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定期日後,
法院書記官應作通知書送達於訴訟
關係人。但經審判長面告以所定之期日命其到場,或訴
訟關係人曾以書面陳明屆期到場者,與送達有同一之效
力。
所以審判長面告就有效力了
合議庭於前次傳喚郭毓龍時就曾告知今天的庭期與相關證人,言明若有問題可以連繫書記官處理
後來就如另一則新聞寫的,書記官聯絡269旅,副旅長說會放人
到當天參謀主任不放人,郭毓龍打電話請法院傳真傳票,參謀主任說不是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