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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weirock
樓主無視了最根本的一個問題...就是「立法院」
以新的「公平交易法」來做舉例
新的公平交易法對 聯合壟斷 是課以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額十分之一做罰款
然後 新的公平交易法 還躺在立法院


不用多立法
就是沒收「詐欺所得」的部份

難道目前破獲詐騙集團時
政府不沒收詐欺所得?

但檢舉獎金大幅提高
需不需要立法
我就不知道了
舊 2013-10-25, 02:0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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