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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營業額來當作罰款,罰款的1/2給檢舉人當獎金,保證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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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
weirock
樓主無視了最根本的一個問題...就是「立法院」
以新的「公平交易法」來做舉例
新的公平交易法對 聯合壟斷 是課以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額十分之一做罰款
然後 新的公平交易法 還躺在立法院
不用多立法
就是沒收「詐欺所得」的部份
難道目前破獲詐騙集團時
政府不沒收詐欺所得?
但檢舉獎金大幅提高
需不需要立法
我就不知道了
2013-10-25, 02:01 PM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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